檔案共享軟體「Winny」的開發者金子勇
被依「著作權違反幫助罪」起訴的案件,
日本最高法院於19日駁回檢察官的上訴,
大阪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金子氏無罪也因此定讞
這場官司肇因於2003年11月有兩名Winny使用者因違反著作權法被捕,
導致連Winny的開發者金子勇氏也被以幫助犯的罪名起訴。
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於2006年12月認定金子氏明知Winny被違法使用,
卻依然繼續開發與公開散佈該軟體而判決有罪,罰金150萬日圓。
但二審的大阪高等法院於2009年9月認為,
光知悉該軟體可能被違法使用並不足以構成幫助犯罪,
必要條件是以「促進違法行為」為目的而提供軟體,
金子氏的行為並不符合該要件故判無罪。
而三審的最高法院則支持二審的見解,駁回了檢方的上訴。
針對這次的無罪定讞,金子氏與辯護律師團於20日召開了記者會。
會中金子氏表示很高興當初的開發態度獲得肯定,
並對自從被捕後一直支持他的人表示感謝。
擔任辯護律師團團長的桂充弘律師也表示,
最高法院的判決雖然是應該的但也應予以肯定;
並批評檢警基於偏見的偵查浪費了7年時光,
這7年不止對金子勇氏,對日本的軟體開發者而言都是極大的損失。
並直言這次案件根本是京都府警成立的「高科技犯罪對策室」
急功躁進之下的產物,
不但要求警方反省,也希望媒體能對整個事件再重新檢驗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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